空氣質量檢測儀的監測點位設置的原則是什么
點擊次數:2115 更新時間:2016-09-27
使用空氣質量檢測儀進行常規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可分為4類:空氣質量評價點、空氣質量背景點、空氣質量對照點、空氣污染監控點。
監測點位應根據監測目的并綜合考慮本地區或區域污染源資料、氣象和地理條件等因素
進行選擇。各類監測點位有不同設置依據,但總體來講應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良好的代表性,能客觀反映一定空間范圍內的環境空氣污染水平和變化規律;
各監測點之間的設置條件盡可能一致,使各個監測點獲得的數據具有可比性;
監測點應盡可能均勻分布,同時在布局上反映城市主要功能區和主要大氣污染源的污染現狀及變化趨勢;
應結合城市規劃考慮監測點的布設,使確定的監測點能兼顧未來城市發展的需要;
為檢測道路交通或其他重要污染源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而設置的污染監控點,應設在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的污染高濃度區域。
在4類監測點中,空氣質量評價點Z受關注,它用于評價城市不同功能區的空氣質量狀況變化趨勢,反映半徑500米至4公里范圍內的整體空氣質量水平。